2009/10/24

「最低可行產品」(MVP),比焦點團體(focus group)還要棒的概念

知名網路人Eric Ries曾經提出一個理念叫「最低可行產品」(Minimum Viable Product,簡稱MVP)。整個概念就是,在一個商品被量產、甚至被設計出來前,應該先「試著」賣賣看這個商品,再決定要不要繼續花錢開發、量產、進貨!

什麼意思?

一個產品,怎麼可能在還沒開發出來前,就先「賣賣看」呢?

所謂MVP,只是一個產品的最最最基本的「雛型」,不必太多功能,不必太炫麗的外表,只要勉強可用,然後拿來測試一下客戶喜不喜歡這樣的產品,這樣一來,就不會出現企業花好多錢做一個產品,結果客戶竟然不喜歡的窘境!他們說,MVP雖然不一定是個網站,但永遠可以用網站來測試。 通常的做法是:企業先默默推出一個假網站,這個網站不對外公開,企業跑去默默購買關鍵字廣告,將流量默默的導過來,導過來的以後,再對這些不明就裡的網友 當白老鼠測試,網友在這個網站裡面所點的每一個連結,都會被記錄下來;有些連結甚至叫客戶直接買下東西,看看有幾個客戶真的會點「買下」。注意,這和「焦 點團體」(focus group)有所不同,焦點團體注重以問答、問卷、或親手測試去改善產品,但MVP的概念則非常專注在「成交」這件事情上。

MVP的概念,曾經「救」過很多商人。譬如曾經有個程式設計師自行開發了一套專門測試程式的軟體叫「JUnit Max」,他將這個軟體大概的寫出來以後,就遵照MVP的原則,先將他的產品送到他的Linkedin和Twitter上面宣傳,要網友用PayPal 買。他馬上就發現,此產品好像還賣得出去,不過,客戶最多只願意付到一個月二美元,而且客戶有限,這時候,他趕緊再加了一些功能上去,發現客戶並沒有再買單,於是,他立刻停產,不繼續製作了。

今天之所以提到MVP,是因為根據MVP提出者Eric Ries發現,這個想法,已經開始被主流企業所接受──這個月,《INC》雜誌提到一個重要案例,指出MVP已經被用在一些中型公司上面。這讓當初發明人Eric Ries高興的寫了一篇回應在他的部落格裡--

《INC》雜誌提到一間叫「TPGTEX Label Solutions」的案例,這間公司專做化學藥品的包裝與標籤、條碼機等等,這間公司就是遵照「MVP」的原則,每次開發一個新產品之前,都會先做一個「假網頁」(注意:他們並不是網路公司),這網頁上,會列滿他們即將做的新產品,然後附上一個價錢,再附上一個「購買請聯絡我」,然後,默默的針對每一個產品,在網路上購買關鍵字廣告,通常每個產品會花幾百美元(大約一萬台幣)就足以測試。

隔天,就會有人開始點了關鍵字廣告進來網頁看看,進來看的人很多,但不一定每次都有人按下「購買請聯絡我」按鈕。這間公司的原則很簡單,若沒人買,他們就「紋風不動」、繼續等候;一旦有人下單購買,先確定這個人不是競爭者或來搗蛋的,如果一切OK,這間公司就會立刻開始生產這個產品!

這招,這間公司從2002年來都履試不爽,而今公司6個人,穩穩的賺錢。他們說,開發一個產品對他們而言其實不花很多時間,但是這樣一來,每次都做「對的事」。目前他們的明星產品是一台用資料庫直接餵出來的標籤製造機,當初曾經放在他們的測試網站達三年之久,一直都只是一段文字而已,連圖片都沒有,也一直都沒人購買,直到最近,可能是科技成熟了,終於有人真的按了「我要買」,這時候他們就告訴這個客戶:「我們會有一點點遲給」,客戶OK,他們就開始製造,到了今天,這個產品就已經成為他們賣得最好的產品!

MVP並不是只給網路創業家用,卻是網路創業家可以多想想的,因為,在以往這件事也只有透過網路才可能發生。之前在NET-MBA課程中有提到,網 路上最大的不同,在於「第一次進入過程很簡單」,它就像站在一個你從沒看過的史上超熱鬧大街,裡面萬頭鑽動,只要肯買廣告,就有機會讓其中一些人看到,看 到後,只要點幾下,就進來了,不必找住址、不必停車……這些進來的人都可以馬上試試這產品。或許,網路不能是某些產品的通路,但它永遠可以是所有產品的測試母床

注意,所有產品!

不過,我的看法是,MVP概念不只是「安全」,「有單才製造」而已,它其實幫助企業「測試到極限」。這位發明人在他的回應中寫得很好,他說,MVP的概念,是適合這些「想做大產品」的公司。如果你想做一個可以改變全世界的產品,除了「作夢」以外,僅次於作夢的實際方法就是MVP了!網路上的長尾理論告訴我們,網路的陳列空間「無限大」,因此你愛放多少產品就放多少產品。一間公司可能半年才能設計研發一個新產品,你儘管在網站上面放100個新產品,看看哪一個被喜愛,再研發生產也還不遲!

看到這個MVP有案例,其實非常興奮,早就是MVP的追隨者,我認為不只是網路產品,所有高科技產品或新的嘗試都應該採用此法,一方面安全,一方面 也可以真的把所有荒誕的怪創意都拿過來試試,而且對於公司內部治理,也可以激發員工的靈感,最後看看誰能讓客戶買單,就做誰的產品。但,並不是每間公司都 會做網站,或者有這麼大的使用者族群在那邊等著用產品,如果有興趣來做做看MVP的,也可以通知我,我們這裡可想辦法安排

本文出自數位時代 劉威麟 以及他的Blo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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